法性圓寂,本無生滅,因有生念,遂有生緣,故天得命之以生,是故謂之命。
天命既立,真空不有,前日生念,轉而為意識,意識之用散,而為六根。
六根各有分別,中有所總持者,是故謂之心。
心者念慮之所在也,神識之所舍也,真妄之所共處者也,當凡夫聖賢機會之地也。
一切眾生,自無始來,不能離生滅者,皆為此心所累故,諸佛惟教人了此心,此心了即見自性,見自性則是菩提也。
此在性時,皆自空寂而湛然。
若無緣有生念而後有者也,有生則有形,形者地水火風之聚沫也,以血氣為體,有生者之所託也,血氣足則精足,精足則生神,神足生妙用。
然則妙用者,即在吾圓寂時之真我也,因形之遇物故,見之於作為而已。
但凡夫迷而逐物,聖賢明而應物,逐物者自彼,應物者自我,自彼者,著於所見,故受輪迴,自我者,當體常空,萬劫如一。
合而觀之,皆心之妙用也。
是故當其未生之時,所謂性者,圓滿具足,空然無物,湛乎自然,其廣大,與虛空等,往來變化,一切自由,天雖欲命我以生,其可得乎?
天猶不能命我以生,況於四大乎?
況於五行乎?
既有生念,又有生緣,故天得以生命我,四大得以氣形我,五行得以數約我,此有生者之所以有滅也。
然乎生滅則一,在凡夫聖賢之所以生滅則殊。
凡夫之人,生緣念有,識隨業變,習氣熏染,因生愈甚。
故既生之後,心著諸妄,妄認四大以為我身,妄認六親以為我有,妄認聲色以為快樂,妄認塵勞以為富貴,心目知見,無所不妄。
諸妄既起,煩惱萬差,妄念奪真,真性遂隱,人我為主,真識為客,三業前引,百業後隨,流浪生死,無有涯際。
生盡則滅,滅盡復生,生滅相尋,至墮諸趣,轉轉不知,愈恣無明,造諸業罟,遂至塵沙劫盡不復人身。
聖賢則不然,聖賢生不因念,應跡而生,欲生則生,不待彼命。
故既生之後,圓寂之性,依舊湛然無體,相無罣礙,其照萬法如青天白日,無毫髮隱滯故,能建立一切善法遍於沙界,不見其少,攝受一切眾生歸於寂滅,不以為多,驅之不能來,逐之不能去。
雖托四大為形,五行為養,皆我所假,未嘗妄認我,緣苟盡我跡當滅,委而去之,如來去耳,於我何與哉。
是故凡夫,有生則有滅,滅者不能不生,賢聖有生亦有滅,滅者歸於真空。
是故凡夫生滅,如身中影,出入相隨,無有盡時。
聖賢生滅,如空中雷自發自止,不累於物。
世人不知生滅之如此,而以生滅為煩惱大患,蓋不自覺也。
覺則見生滅,如身上塵,當一振奮耳,何能累我性哉。
昔我如來,以大慈悲心,憫一切眾生,迷錯顛倒,流浪生死之如此。
又見一切眾生,本有快樂自在性,皆可修證成佛。
欲一切眾生,盡為聖賢生滅,不為凡夫生滅。
猶慮一切眾生,無始以來,流浪日久,其種性已差,未能以一法速悟故,為說八萬四千法門,門門可入,皆可到真如之地。
每說一法門,莫非丁寧實語,欲使一切眾生,各隨所見法門,入自心地,到自心地,見自佛性,證自身佛,即同如來。
是故如來,於諸經說有者,欲使一切眾生,覩相生善,說無者,欲使一切眾生,離相見性,所說色空,亦復如是。
然而眾生執著,見有非真有,見無非真無,其見色見空,皆如是執著。
復起斷常二見,轉為生死根蒂,不示以無二法門,又將迷錯顛倒,流浪生死,甚於前日。
故如來又為說大般若法,破斷常二見,使一切眾生,知真有真無真色真空,本來無二,亦不遠人,湛然寂靜,只在自己性中,但以自己性智慧,照破諸妄,則曉然自見。
是故《大般若經》六百卷,皆如來為菩薩果人,說佛性。
然而其間,猶有為頓漸者說。惟《金剛經》,為發大乘者說,為發最上乘者說。
是故其經,先說四生四相,次雲「凡所有相,皆是虛妄,若見諸相非相,即見如來」,蓋顯一切法,至無所住,是為真諦。
故如來於此經,凡說涉有即破之,以非直取實相,以示眾生。
蓋恐眾生不解佛所說,其心反有所住故也,如「所謂佛法即非佛法」之類是也。